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公开招募
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志愿服务”计划招募简章
为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 )精神,自治区将于2014年5月开始选拔招募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工作,为确保招募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对象及条件
招募对象主要为:
(一)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及毕业3年内(2011年—2013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
(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大专以上学历;
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热爱劳动保障工作,身体健康。
二、招募数量
2014年全区计划招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5000名。
三、工作内容和要求
到城镇基层社区劳动保障平台从事与就业及社会保障等相关的民生工作以及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服务,期限为2年。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应按照规定期限完成服务工作,服从服务单位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应按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离开服务单位。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经自治区创业就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颁发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
四、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发放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500元,交通补贴每人每年1200元,并办理社会保险。
“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的生活补贴和交通补贴以由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由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办理,单位缴纳部分由财政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高校毕业生其他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