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采取面试和试讲两种方式进行,行政、教辅及附属岗位采取面试,教学岗位采取试讲,主要测试应聘者专业素质与教育能力。
1、专业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专业测试地点:
(1)呼和浩特市内蒙古农业大学(应聘校本部人员);
(2)包头市土右旗内蒙古农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应聘职业技术学院人员)。
3、面试和试讲的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成绩当场公布。
4、专业测试加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专业测试成绩上加3分;在我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六项目”人员,在专业测试成绩上加3分。同时具备两个加分条件的,在专业测试成绩上加4.8分。
5、专业测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专业测试总成绩=专业测试成绩+政策加分。
九、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初步人选的确定
1、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2、根据考试总成绩并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的人选,报自治区招聘办公室核准备案后,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农业大学网》等网站上公布。
3、同一岗位计划聘用的最后一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照具备教师资格证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相关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等条件多少的顺序优先进入体检和考核人选。如以上条件同时具备则通过组织加试加以确定。
十、体检与考核
1、体检。体检由我校按照招聘条件中所列要求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的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具体时间、方式和内容由我校确定。
十一、确定拟聘人员及公示
1、根据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由学校招聘工作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2、对拟聘人员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内蒙古农业大学网》等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