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聘用
1、经公示后确定聘用的应聘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分别报上级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2.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3.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按规定不实行试用期的受聘人员,直接正式聘用。
4.对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拟聘人员,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一律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十三、纪律和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根据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必须回避。
2、公开招聘工作期间,邀请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3、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已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4、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十四、咨询、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 0471—4309305 4309343
举报电话:
内蒙古农业大学监察审计处 0471-4309279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0471-6944911
十五、本招聘方案由内蒙古农业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农业大学2011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内蒙古农业大学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