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察事宜
考察工作在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报考自治区机关(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的考生,考察工作由自治区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实施;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单位)的考生,考察工作由盟市、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电话:0471-6986622
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电话:0471-6550301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治部电话:0471-2399903
自治区森林公安局政治部电话:0471-2280236
自治区劳教局政治部电话:0471-6292757
四、有关要求
(一)体能测评和体检考察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所有项目全部通过才能视为合格。
(二)体能测评、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各环节按总成绩排名只递补一次。
(三)考生要持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或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参加体能测评、体检、考察。
(四)考生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指定地点和时间及其他要求参加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没有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进行递补。
(五)考生根据体能测评有关项目和要求,准备必要的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在测评前做好准备活动,注意安全,以免发生意外。
附件:1、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
3、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