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2011]2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对我区2011年考试录用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中,报考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的人民警察职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本次体能测评和体检考察工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公务员局、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林业厅联合成立体能测评和体检考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务员局考录处。
二、人员范围
参加我区2011年考试录用党政群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试,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法院系统法警职位的考生和公安、森林公安、监狱劳教系统的人民警察职位考生,统一在呼和浩特进行体能测评和体检。(名单附后)
三、时间、地点
(一)体能测评时间地点
时间:2012年2月13日至17日。
13日下午:名单体测序号1—110号(110人)考生,14:00分前报到;
14日下午:名单体测序号111—220号(110人)考生,14:00分前报到;
15日下午:名单体测序号221—330号(110人)考生,14:00分前报到。
16日下午:名单体测序号331—441号(111人)考生,14:00分前报到。
地点:内蒙古体育局体育训练馆(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4号)
(二)体检时间地点
14日上午:名单体测序号1—110号考生中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于早晨8:00分前空腹到金桥开发区赛罕区政府广场集合;
15日上午:名单体测序号111—220号考生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8:00分前空腹到金桥开发区赛罕区政府广场集合;
16日上午:名单体测序号221—330号考生中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8:00分前空腹到金桥开发区赛罕区政府广场集合。
17日上午:名单体测序号331—441号考生中的体能测评合格人员,8:00分前空腹到金桥开发区赛罕区政府广场集合。
需带体检费300元。体检完毕到次日17:00时前未接到复查通知视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