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突泉县公开选聘高校毕业生实施人才储备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经县委、政府同意,决定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储备一批高校毕业生,现将招聘工作的有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选聘名额
(一)全日制本科毕业生30名;
(二)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10名。
二、选聘条件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领导,作风踏实,具有开拓进取和奉献精神;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
3、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身心健康。
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已经组织、人事、复员安置部门确立工作关系的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2、2012届及以后全日制本科和在读研究生;
3、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6、有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选聘资格
选聘人员应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且具备下列资格之一:
(一)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不含专升本)、学士学位,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二)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四、选聘范围
(一)参加选聘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必须是本人或父母有一方现为突泉县户籍且登记2012年3月31日以前。
(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面向域内外进行选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