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
按照每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招考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1.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由人社部门指定医院,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职位空缺时从参加该职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2.确定考察人员
在确定成绩和体检结果的基础上,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聘考察人员,对确定的考察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卫生局进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拟任岗位资格条件等。出现不合格者依次递补。考察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人员备案。
3.公示
对考察合格的人员,在鄂尔多斯人事人才网、鄂前旗电视台、鄂前旗之窗、鄂前旗人力资源网等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旗纪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设公示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或有问题反映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给予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聘资格。
(六)试用
拟聘人员实行试用制度,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间工资按照试用人员工资标准发放。
(七)聘用
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到聘用单位办理有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被聘人员服务期不满5年的,不予办理岗位转移手续。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次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鄂前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汪哲乐(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
常务副组长:蔺海英(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刘 渊(旗委常委、纪委书记)
吉日木图(旗人大副主任)
尤俊宝(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昌汉夫(旗政协副主席)
成员由纪检监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财政局、编办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阿拉腾宝(兼任),副主任由旗卫生局局长张艳阳(兼任)、旗编办主任杨革命(兼任),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具体负责招考事宜。
五、其他
本简章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本简章由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