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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关于开展2012年直属监狱劳教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2012-9-29 15:20:22

关于开展2012年直属监狱劳教单位
考试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的通知
报考直属监狱劳教单位的考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司法厅、公务员局《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司法行政系统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司通[2012]9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决定对2012年直属监狱劳教单位经体测、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录用公务员,进行统一培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及培训时间
     报到时间:2012年10月8日
     培训时间:2012年10月8日—17日。
     二、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为内蒙古警官学校(司法行政干警培训中心)。
     三、培训内容
     按照公务员初任培训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初任培训要求,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公务员法、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应具备的基本知识和业务能力、法律知识以及监狱劳教业务知识。
     四、培训费用
     报到时需交纳住宿费、培训费、资料费、伙食费共计1080元。
     其中住宿费400元、培训费260元由学员垫付,上岗后由录用单位报销。
     伙食费300元、资料费120元由学员自理。
     五、注意事项
     (一)培训班实行封闭式警务化管理,培训学员要严格遵守《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培训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学员按照“一日生活制度”实行百分考核,以“每周一点评”的形式计算考核成绩,结业时汇总。
     结业考试时采取百分制,考试共分为五部分,包括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监狱劳教业务知识、实用技能。四科平均成绩达到合格方能发给培训合格证。培训不合格的,应参加补训。
     按照《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要求,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三)学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培训地点报到,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八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
     (四)全体学员在初任培训结束后,直接到本单位上岗,采取岗位培训加强监狱劳教业务知识的学习提高。
     (五)咨询电话:
     自治区人事培训中心:0471-6964607
     自治区司法厅政治部人事处:0471-6610091
     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政治部:0471-2399908
     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政治部:0471-6292757
     内蒙古警官学校(司法行政干警培训中心)
     联系人:张春生
     联系电话:0471-2347142
     附件:《2012年司法行政系统新录用人民警察初任培训名单》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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