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同意,1997年前入学未就业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没有在太政字【2012】61号文件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报名的人员必须于2013年1月11日至2013年1月25日期间携带《户口薄》、《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档案和本人近期免冠彩照3张到旗人社局405室办理补报手续,逾期不报名者将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太仆寺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0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