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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内蒙古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实施程序

来源:2exam.com 2012-8-2 22:03:12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聘特设岗位教师考试实施程序

 

 

第一条  考前一天,考点应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考点考场设置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做好考点、考场设置和考试设备设施检查调试工作。考试必须在可实现远程联网控制的标准化考场进行,考点监控室、考务办要配备固定电话,考务办须配备用于存放备用试卷的带锁铁柜,并可全方位监控。考点工作人员要指导考生熟悉所在考点和考场。

第二条  开考前1小时,考点所有工作人员到考务办报到,一律不准携带手机、对讲机等通讯工具和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以及具有接收或发送无线通讯信号功能的任何器材进入考点,已带入的必须交考务办公室封存。进入考点时要经专人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测。主考、副主考或指定工作人员宣布本次考试科目和注意事项,通过计算机派位或抽签等方式随机确定每个考场的监考员(每个考场至少有一名女性监考员),并保证同一考场内的两名监考员来自不同的单位。同时,按要求做好金属探测仪、手机屏蔽仪、电子挂钟等考试设备的安装、调试、校验工作,要落实专人负责本考点的电源管理,确保考试期间用电正常和相关考试设施运行正常。系统管理员按时开启网上巡查视频监控设备。

第三条  开考前40分钟,甲、乙监考员共同领取该场次考试试卷、草稿纸考试用品等。发放试卷人员与甲、乙监考员应共同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及科目,如发现试卷袋有破损,应立即交保密室保管,及时换取密封完好的该科目试卷;如发现该科目与本时间考试的科目不符,应立即交保密室保管,及时换取该时间考试科目的试卷。检查无误,甲、乙监考员履行交接手续后通过考务办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径直前往考场,途中不得与任何人接触、交谈。

第四条  开考前30分钟,考点发出考试预备信号,组织考生入场。考点要安排专门场所用身份验证系统对发现的疑似替考考生进行身份验证,若确属替考或其他弄虚作假行为,须按规定从速处理,禁止其参加考试。

第五条     考生入场时,监考员甲负责管理试卷并核对本考场电子挂钟时间是

否正确;监考员乙在检查并确认考生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无误后,使用金属探测仪对考生进行贴身检测,并要求考生将禁带物品放置在非考试物品暂放处,指导考生对号入座。入座后,监考员乙开始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向考生告知:《考生考试守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有关规定,并声明:考场内电子挂钟只做参考,考试实施过程中各节点时间一律以考点统一发出的相应信号为准。

第六条     开考前15分钟,乙监考员向考生分发草稿纸。

第七条  开考前10分钟,考点发出启封试卷信号,监考员甲按要求做好试卷分发前的准备工作。监考员乙随机选取两名考生检查试卷袋及透明塑料膜密封是否完好,若完好,启封后由两名考生在试卷袋上指定位置签名,监考员甲方可当众启封试卷袋并认真核对。发现试卷科目与当次考试科目不符或数量不符,有漏印、错印、混装等现象时,应立即报告流动监考员按规定采取措施,迅速到考务办公室换取备用卷,保证考试实施。考点主考对接触试卷内容的人员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扩散。同时,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监考员、考点主考签字确认后,由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考区)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第八条  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甲按座位号从小到大顺序向考生分发试卷。

第九条  试卷分发完毕后,监考员甲板书本场考试科目名称及试卷页数。监考员乙要提醒考生查看试卷科目是否与本场、本人应考科目相符,卷首和每页下方均标有试卷类型和页数,要求考生认真清点检查试卷页数,防止发生考生实际持有试卷与应发试卷页数或卷型不符,要求考生检查试卷是否由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考生发现问题举手报告,申请更换。考生检查无误后,监考员要求考生在试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考生本人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

第十条  考点按规定开考时间发出开考信号后,监考员甲宣布开始答卷。答题时,一律用钢笔、圆珠笔或签字笔同一种书写工具作答,不得交叉使用两种书写工具作答,必须使用蓝色或黑色同一种颜色笔作答,不得交叉使用两种颜色笔作答,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笔作答。答题内容要写在密封线外题目下面空白处,如空白处不够用,可移至密封线外其它空白处,但要注明移至何处,写清题号。答题内容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考生修改答题内容不准使用涂改液、修正带。

第十一条  考试开始后,监考员乙在考场前台监考,监考员甲用《座次表》逐个核对:①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是否正确;②考生本人与《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座次表》上的照片是否相符,若有不符,立即查明并报主考按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监考员要指导考生使用规范的文字作答。允许蒙语授课的考生使用蒙文答卷,在同一科试卷上必须使用一种文字作答。

第十三条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主考指派专人,佩戴有关标志到所负责的考场,在缺考考生试卷的总分栏处加盖统一规格的蓝色“缺考”印章及在空白试卷的总分栏处加盖“空白”印章。监考员乙将缺考考生的姓名、考生号和座位号填写在试卷的密封线内相应的位置,同时记入《考场记事卡》。

第十四条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前,考生不得交卷出场,不允许考生提前离开考场。遇有考生晕场、生病等特殊情况,监考员要报告主考,考生不能继续坚持考试且考生本人申请退场治疗,允许其退场治疗,主考要指挥和监督医疗组予以就地治疗;若考生本人申请到医院治疗或根据病情确需到医院治疗,主考要指派专人送至就近医院治疗,如果未到规定离场时间,则实行隔离治疗。以上情形考生所误时间一律不补。

第十五条  考点所有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佩戴统一制作的相应工作岗位标志。考试开始后除本考点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纪检员及加盖“缺考”章和“空白”章的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考场,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观望。非考点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第十六条  考试期间,监考员甲必须不时的核对考场配备的电子挂钟时间是否准确,如有问题必须及时通知流动监考员进行更换。监考员甲、乙必须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有权制止除考点主考、副主考、巡视员、纪检员、加盖缺考章和空白章人员外任何人进入考场。监考员甲、乙不得擅离考场。不得无故在考生附近长时间驻足观看。

第十七条  监考员甲、乙要严格遵守《监考员守则》,分别在考场前、后监督考生按规定答卷,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进行。发现考生有违纪动机时,应及时警告;发现考生有违规行为时,应将考生违规情况及违规事实代码如实记入《考场记事卡》中;发现其它异常情况,应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考务办公室。

第十八条  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试卷分发错误、试卷印刷不清、试卷污染、试卷缺损等所提出的询问,立即请示主考,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板书当众公布。

第十九条  监考员要严格遵守《监考员守则》,不擅离职守,监考员应穿软底鞋并不得大声喧哗;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考点配备以外的具有接收无线通讯信号功能的任何器材进入考场,不准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聊天、抄题、做题、念题,不检查、不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第二十条  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卷、答卷及草稿纸等带出或传出考场。若有考生因晕场、生病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中途退场,监考员应认真检查核对试卷、答卷、草稿纸等,若发现缺失及时向考生追回或向考务办公室报告。退场考生须携带好本人物品,交卷退出考场的考生不允许再进入考场。

第二十一条  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甲应当众提醒考生所剩时间,并提醒其检查答卷姓名、考生号、座位号等栏目的填写情况。

第二十二条  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应当向违规考生告知违规记录的内容。各类考试报名确认机构负责通过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公平台打印《内蒙古自治区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并及时送达。

第二十三条  考点按规定考试结束时间发出考试终了信号,监考员甲宣布考试终了时间已到,考生须立即停笔。考生按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整理好自己的物品,两臂下垂,双手放在桌下。监考员认真清点答题卡和试卷份数(包括缺考卷、卡,空白卷、卡),待全部清点无误后,允许考生起立,依次退出考场。考生退场时方可自行取回放置物品。如发现考生带走试卷、答题卡等要立即追回。

第二十四条  每科考试结束,考生全部退出考场后,监考员甲、乙共同将考生试卷、《考场记事卡》、草稿纸等考试材料同行径直带往考务办,严禁途中停留办理其他事项、离开规定路线。监考员离开考场前应认真检查考场内有无遗留的试卷、草稿纸和考生物品,以备下场考试。

第二十五条  监考员甲、乙到达考务办公室后,首先将签字笔(中性笔)、铅笔等所有用笔交专人管理,然后将答卷(连同缺考卷、空白卷)按考生座位号的顺序排列好,按照《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特设岗位教师考试答卷装订与密封办法(暂行)》要求装订好答卷,经考点负责人检查和验收后,装入原试卷封袋内(严禁错装、漏装),当场用密封条密封、加盖密封章,并在试卷封袋上签字,连同《考场记事卡》、草稿纸等一并交考点负责人。

第二十六条  每科考试结束后,考务办公室要设专人认真清点答卷数量,派专人专车将装订密封好的答卷、《考场记事卡》和未装订的草稿纸及备用卷一并交盟市招生办公室。若启用备用卷,要严格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考试全部结束后,盟市招生办公室要填写《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特设岗位教师考试答卷、考场记事卡、备用卷交接清单》一式二份,并及时派出专人(必须两人以上),将全部答卷、备用卷和封装后的《考场记事卡》按时送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答卷收发站,不得拖延。

第二十八条  在统考所有科目考试结束前,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外传、翻印和出售已考科目试卷、答题卡及答案。

第二十九条  考生违规者(含通过回放考场电子监控录像认定的考试违规行为),按新修订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处罚。

第三十条  考点主考、副主考应认真履行《主考、副主考职责》,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点工作人员守则》、《监考员守则》,所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格按《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暂行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人员奖惩严格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奖惩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考试实施过程中,有关标准化考场设备运行的相关要求、程序、制度等执行自治区下发的相关文件;考点、考场发生的各类偶发和突发事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偶发事件处置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第三十二条  考试全部结束后,考点系统管理员负责将本次考试视频监控资料下载并拷贝到自治区巡视人员所带的移动硬盘内,且须保证视频资料完整。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程序未尽事宜,按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下发的相关考务规定执行。

附:

一、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特设岗位教师考试答卷装订与密封办法(暂行)

二、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特设岗位教师考试答卷、备用卷、考场记事卡交接清单

三、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四、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特设岗位教师文化课考试主要工作进程表

五、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聘特设岗位教师考试监督举报电话


2012内蒙古特岗教师考试答卷备用卷考场记事卡交接清单
2012内蒙古特岗教师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2012内蒙古特岗教师招聘考试工作进程表
2012年内蒙古特岗教师招聘考试监督举报电话
2012年内蒙古特岗教师考试时间等有关事宜
2012年内蒙古特岗教师考点报名人数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特岗计划”分旗县需求表
2012年内蒙古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内蒙古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报考流程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计划
2012年内蒙古农村牧区招聘特岗教师网上报名开始
2012年内蒙古农村牧区教师特设岗位需求表
2012年内蒙古农村牧区特岗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
内蒙古2010年农村牧区特设岗位教师招聘计划成绩公布
内蒙古2010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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