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报考定向职位的“三项目人员”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关材料:
①“三支一扶”大学生,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处室出具的证明和服务地县(市、区)项目主管部门(教育局、卫生局、农牧局、扶贫办)关于本人身份、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②“西部计划志愿者”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自治区项目的“志愿者”凭自治区团委出具的证明)、服务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③“大学生村官”资格审核时需要提供服务地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关于本人身份、服务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
以上证明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凡在规定时间未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凡弄虚作假的,取消录用资格。
五、关于面试
1、什么是结构化面试?
答:结构化面试是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普遍采用的一种面试方法,其内容、形式、程序、测评标准、评分办法及考官构成等都是经过组织者精心设计的。在特定场景下,以考官与应试者面对面地交流与观察为主要手段,测评应试者知识、能力、经验及仪表气质等有关素质。
2、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答:笔试成绩公布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根据《招考简章》公布的面试人选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从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
3、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答: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网站上统一公布。报考人员可以登陆宁夏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进入面试。
4、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答:面试时间初步定在6月上旬。具体时间请报考者留意宁夏人事考试网发布的面试公告。另外,面试时间确定后,各招考单位也将通过打电话或发短信等形式通知报考者。
六、关于体检和考察
1、如何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答:招录机关按照综合成绩(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提出参加体检人选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体检人选名单。招录机关根据体检结果,提出考察人选建议名单,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正式确定考察人选名单。
2、报考公务员对身体条件有哪些具体要求?考生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公务员招考相关法规明确规定,报考者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也就是要求报考者的身体条件必须符合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以及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职位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进行体检。
报考公安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与网上报名同步进行,体能测评合格者,方可取得考试资格;面试结束后,体检合格者,才能被确定为考察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取消资格者,在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另外,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本次公务员招考体检,除特警职位外,不再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3、如果体检结果不合格,能否申请复检?
答: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果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检(血压的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要求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4、考察工作如何进行?
答:考察工作由各招录机关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察暂行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