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职人员需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参加应聘的介绍信。
以上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审截止日期之前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审要求
(一)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及《2011年农牧厅、地矿局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合格线公告》办理,资格复审工作在局纪委全程监督下进行。
(二)在审核过程中如有不符合职位条件者,经自治区地矿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核准后,取消该考生的面试资格。
(三)复审结束后,自治区地矿局将审核后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联系电话:0951—2036329、2036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