⑷县“公选办”将各职位报名情况在中宁杞乡党建网、中宁阳光政务网等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供报名者查询,报考者可根据各职位报名情况对所报职位进行调整。
(三)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县“公选办”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0:1。确因工作需要,经报请市委组织部研究,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四)笔试。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12年全区市、县(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统一考试工作方案》,笔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部署。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规定为准。笔试准考证由县“公选办”电话通知本人直接领取。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选职位数与面试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统一部署。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规定为准。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由县“公选办”电话通知本人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组织考察。面试结束后,依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成绩,再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选职位数与考察对象数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县委成立考察组,采取民主测评、个别谈话、德的专项测评、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延伸考察、资历量化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七)确定拟任人选并公示。考察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40%、考察评分占30%(其中民主测评占10%、德的专项测评占5%、资历量化占5%、考察组评分占10%)的权重比例,计算每个考察对象的综合得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公选职位拟任用人选,提出任职建议。经县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拟任用人员名单在中宁电视台、中宁杞乡党建网等新闻媒体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除周末外)。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宜担任拟任职务的,取消选拔资格,依次递补;经公示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由县委决定任用。
(八)试用和任命。对公开选拔的科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受党内警告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或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的,取消任职资格。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经考核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
五、公开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
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在县委的领导下和区、市党委组织部的具体指导下进行。为了确保公开选拔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公开选拔工作。陈建华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陈宏、陈贵贞、马彦军同志为副组长,薛国、张志军、张银强、崔金儒同志为成员,县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张志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公开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依照各项要求和安排进行。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如发现参选人员有弄虚作假、拉关系、行贿、舞弊等不正当活动的,一经查实,取消参选资格,并严肃处理。
参加公开选拔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遵守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各项规定和纪律,严禁泄露与公开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有关情况,严禁夸大、隐瞒或歪曲事实,客观、全面、准确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0955-5021323 0955-5021810
监督电话:0955-5021810 0955-5021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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