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市交通战备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
8、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1名;
9、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1名;
10、团市委副书记1名。
三、公开选拔对象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报考者应具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应具备以下资格和职位要求:
(一)资格
1、市规划局局长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工龄。
2、公开选拔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位以上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2周岁以下(197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工龄。
3、团市委副书记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五年以上工龄。
4、市规划局长面向全区公开选拔,其他职位面向全市公开选拔。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具有干部身份、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5、选拔规划局局长职位:市、县(区)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担任副处级职务一年以上(2011年3月31日以前任职);或担任正科级职务四年以上(2008年3月31日以前任职);或担任副处、正科级职务累计四年以上(2008年3月31日以前任职)。
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或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2011年3月31日以前任职);或担任正科级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2008年3月31日以前任职);或担任副处、正科级职务累计四年以上(2008年3月31日以前任职);或聘任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四年以上(2008年3月31日以前任职)。
自治区属以上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一年以上(2011年3月31日以前任职);市属国有企业担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年以上(2011年3月31日以前任职)。
6、选拔副处级领导职位:市、县(区)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担任正科级职务一年以上(2011年3月31日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职务四年以上(2008年3月31日以前任职);或担任正、副科级职务累计四年以上(2008年3月31日以前任职)。
事业单位担任正科级或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2011年3月31日以前任职);或担任副科级或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2008年3月31日以前任职);或担任正、副科级职务累计四年以上(2008年3月31日以前任职);或聘任副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累计四年以上(2008年3月31日以前任职)。
县(区)属国有企业担任党政负责人一年以上(2011年3月31日以前任职);或市属国有企业担任中层正职管理人员一年以上(2011年3月31日以前任职)。
7、报考团市委副书记职位的,任副科级职务一年以上(2011年3月31日以前任职)。
8、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