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考察。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试成绩,以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银川市委派出考察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七)公示。考察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30%,考察得分占40%的比例,计算每个考察对象的最后总成绩,由市委公选领导小组结合考察具体情况,提出拟任用人选,报银川市委研究决定,然后进行公示。经市委研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有问题并经调查属实、不宜担任拟选拔职务的,取消选拔资格;公示后,未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并向社会公布选拔结果。
(八)试用和任命。对公开选拔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在试用期间受党内、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或年度考核、民主测评不称职的,取消任职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由银川市委正式任命;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不保留副处级待遇。
五、公开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纪律
公开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工作,在银川市委领导下进行,成立银川市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公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
公开选拔工作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严格执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认真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2012年全区市、县(区)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统一考试工作方案》和本方案的各项要求和安排进行工作。在公开选拔工作中,发现本市参选人员所在单位有违反工作原则、程序、纪律以及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等现象的,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将严肃处理,5年内不予提拔;本市参选人员有弄虚作假、拉关系、行贿、舞弊等不正当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参选资格,并严肃处理,5年内不予提拔。
参加公开选拔工作的各级工作人员,必须公道正派、严谨细致、尽职尽责,严格遵守公开选拔工作的各项规定和纪律,对违犯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咨询电话:0951—6888446,监督电话:0951—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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