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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宁夏区中卫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来源:宁夏人事考试中心 2012-5-7 15:05:26

 

2、面试人员名单的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之比超过3:1的,全部进入面试;达不到3:1比例时,经招聘单位提出申请和主管部门同意,报中卫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满分为100分),否则取消该考生聘用资格。

3、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和专业知识问答相结合的方式。

4、面试分值:面试总分100分,其中:试讲70分,专业知识问答30分。

5、面试时间和地点,由中卫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在面试前3天通知考生。

七、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试讲成绩+专业知识问答成绩。

八、公示与体检

1、面试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天。公示期间,如有违规违纪情况反映,经查属实,取消招聘资格。

2、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面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3、体检由中卫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中卫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

4、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并结合行业标准执行。

5、中卫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招聘资格。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考察与公示

1、对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的人员,由中卫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进行考察。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主要依据个人人事档案、单位表现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政审证明等,纳入考察的资料必须按照中卫市教育局、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时间及时提供。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同时,考察中还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3、考察不合格的考生取消招聘资格,从进入同一岗位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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