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1)面试人员比例:按面试人数与录用人数3:1比例,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面试人选名单。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程序方法、成绩计算等:与本简章 “高层次急需人才招聘”面试的规定和要求一致。
3、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专项分类考试总成绩请于6月19日后登录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查询。
4、体检与考察比例:按照与实际录用名额1:1比例,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推荐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体检和考察人选名单请于 6月19日后登录宁夏农林科学院网站查询。
(三)考场纪律
1、参加笔试人员凡迟到超过30分钟者,取消报考资格。
2、参加面试人员抽签时不到者,视为弃考,取消报考资格。
3、考试结束前,考官、监考人员、工作人员未经主考官允许不得离开考场,候考人员未经监考人员同意不得离开候考室。所有人员在使用洗手间时,要选择在考生进出的时间段外交替进行。
4、所有进入考场人员不得大声喧哗,不准使用通讯工具。
5、凡发现有作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其报考资格。
六、体检
(一)体检比例
笔试、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二)组织体检
体检由宁夏农林科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进行,费用由受检人员自理。
(三)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9号),结合行业规定的标准执行。
(四)复检
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如对体检结果有异议,可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复检,费用由提出异议一方负担。
(五)递补
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人员,取消录用资格。空额从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