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 报 指 南
一、关于《四川省2009年选调生报名推荐》填表说明
1.“姓名”,以身份证上的名字为准;
2. “出生年月”、“入党时间”的时间精确到月;
3.“生源地”,填写考入大学前的毕业中学所在省、市、县(区);
4.“学历”、“学位”指毕业时应授予的学历、学位,填全称,如“工学学士”;
5.“毕业院校及专业”,要求填写全称,不能填写简称;
6.“报考志愿”请填写报考的市(州)和县(市、区)全称;
7.“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和获“三好学生”荣誉称号较多的,填写在大学(研究生)学习期间主要的1-2项;
8.“简历”,从高中填起,写明起止时间,并相互衔接。如: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在某校读书,担任某职务;
9.“考生加分类别”填“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西部计划志愿者”、 “三州生源报考三州考生”;
10. “抗震救灾受表彰情况”填“受省委省政府以上表彰”、“受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
11.“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主要填写本人父母和配偶的有关情况。已去世的,应在原工作单位及职务后加括号注明;
12.“院(系)党组织推荐意见”由院(系)党总支签署并鉴章,“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由学校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部门签署并鉴章,“学校党委(省人事厅、团省委)意见”由学校党委组织部签署并鉴章(三支一扶志愿者由省人事厅签署并鉴章,西部计划志愿者由团省委签署并鉴章);市(州)委组织部资格复审意见由市(州)委组织部签署并鉴章;
13.《四川省2009年选调生报名审核登记表》用16K规格用纸,双面打印。
二、关于特困生报名费用减免办法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5.按国家和省上的规定,对在汶川大地震中受灾严重的汶川县、北川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南部县、简阳市、名山县、巴中市巴州区、仪陇县、射洪县、夹江县、康定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金川县、仁寿县等51个县(市、区)的考生,免收考试费。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符合上述第五种情形的灾区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学校或工作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材料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在12月8日至12月16日(13、14日双休日除外)内凭有效证件和准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办理退费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