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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2010年选调生签订就业协议的通知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2010-3-8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根据《四川省选调2010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的规定:“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问题反映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委组织部在2010年3月底前与高校签订就业协议”。现就乐山市2010年拟录用选调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乐山市2010年选调生签订就业协议的通知

 

各位乐山市2010年拟录用选调生:

根据《四川省选调2010年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的规定:“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问题反映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委组织部在20103月底前与高校签订就业协议”。现就乐山市2010年拟录用选调生签订就业协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签订就业协议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038--2010324日间的法定工作日;地点: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301室)。

二、签订就业协议的有关要求。

1.拟录用人员必须本人到我部签订协议。

2.2010年应届毕业生提供的材料为:填写规范并由学校签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五项基层服务计划人员”提供的材料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拟录用人员截止2010324日未与我部签订就业协议的,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5.《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要按填写说明规范填写,如:“姓名” —要与身份证一致;“家庭地址”—要详细具体;“联系电话”—能随时联系到的号码;“应聘意见” —同意选调到乐山市XX县(市、区)工作;“院系意见”—同意;“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意见”—同意。

联系电话:0833-2443032

 

附件:《乐山市2010年拟录用选调生名单》。

 

中共乐山市委组织部

20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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