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部分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尚未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研究决定,原定于2015年6月23日-25日进行的教师资格证审验工作,改为2015年7月2日-3日进行,具体安排为: 2015年7月2日(星期四)上午9:00-下午4:30,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含区外在职)的考生审验教师资格证;
2015年7月3日(星期五)上午9:00-下午4:30,报考职高教师岗位、初中教师岗位(含区外在职)和幼儿园教师岗位的考生审验教师资格证。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