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剑阁县关于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及幼儿教师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考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广人发〔2005〕8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经县政府批准,拟公开招聘48名工作人员补充到农村中小学校、普安幼儿园。具体招聘事项详见附件。
附:剑阁县关于公开招聘农村中小学及幼儿教师的公告.rar
二0一0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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