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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四川省巴中市关于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科目考试前资格复审和专业

来源:四川人事考试网 2012-5-7 10:09:06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咨询电话:028-86741860)。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最终确定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教师资格等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教师资格证和有效学位证、毕业证及所载学历与专业名称为准;是否师范类毕业生以本人毕业生档案中学生学业成绩单所列开设的课程为准。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其专业科目考试资格。

以上各类证件、证明、手续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

(四)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相关事宜

专业科目考试前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对象,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专业科目考试考务费80元,发给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资格复审单位签章、承办人签字的《巴中市直属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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