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业科目考试及相关要求
(一)专业科目考试应试对象
经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合格并缴纳专业科目考试考务费用且领取了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的报考对象。
(二)专业科目考试的时间与地点
详见《巴中市直属学校2012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未按时按通知书要求到规定地点参加专业科目考试或应试手续不齐的报考对象,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接受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对象须携带的手续
持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原件(不含复印件)和报考对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复印件)由本人应试。两证不全不得参加考试。
(四)专业科目考试对象入闱时间
参加当日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对象务于考试当日07:00前到达专业科目考试指定地点,集中抽签确定考试顺序并入闱。截止当日08:00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不能参加专业科目考试。
(五)其他事宜
参加专业科目考试的报考对象,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专业科目考试候考室和专业科目考试考场。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或经举报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候考室或考场,情节严重的,依法送交相关机关处理。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教育局另行明确或解释。
附件:巴中市直属学校二○一二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专业科目考试前首轮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