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宜宾市兴文县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公告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3〕34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41号)精神,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经研究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兴文县范围内公开招聘部分高校毕业生从事公共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品质,无违法违纪和不良行为记录;
(二)自愿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身体健康,能够吃苦耐劳;
(三)户籍在宜宾市兴文县,年龄在35岁以下(1978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高校毕业生:
1.属于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2.父母一方或本人为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
3.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
4.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能够胜任公益性岗位工作);
5.父母一方或本人为农转非征地失地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二、 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招聘名额为80名。岗位包括:劳动保障协理员、城管市容协管员、环保监察协管员、园林管护员、社会治安协管员等从事管理类公益性岗位。上岗地点根据岗位情况安排在乡镇、街道及机关事业单位。
三、 招聘方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11月18日-- 11月29日
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兴文县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
3.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填写《兴文县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属于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由社区和街道出具零就业家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持《残疾证》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残疾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父母一方或本人为农转非征地失地人员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户口簿和父母任意一方为征地失地人员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工作人员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现场审查考生资格,并签署是否同意报名的意见。
本次报名免收报名费。
(二)领取准考证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12月2日9:00—18:00到兴文县人才服务和就业促进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的,视同放弃考试。
(三)笔试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不设置开考比例。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