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核
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面试确定进入考核人选。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复核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考核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工作能力、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
(五)体检
考核合格的考生,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持残疾证的考生,体检标准可适当放宽。
因考核、体检不合格或弃权出现的空缺,依次予以递补。
(六)岗位选择填报
通过考核、体检的考生,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笔试成绩的高低,依次由本人填报、选择适合个人的岗位。
四、聘用及工资福利待遇
(一)考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为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符合招考条件的,可参加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招考试。
(二)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工资薪酬标准为每月1200元。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按月工资薪酬的60%给予年终一次性奖励。服务期每满一年,下一年月工资薪酬增加100元,但月工资薪酬最高不超过当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用人单位按相关规定为招聘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
(三)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在享受休假期间,工资薪酬照发。
(四)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在聘用期间,由用人单位负责考核和管理,兴文县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为其进行免费人事代理,其聘用期限计入工龄。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工作程序和纪律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1—8832263 0831—8834687
兴文县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报名表(点击下载) 宜宾市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