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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四川攀枝花市西区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工作办法

来源:攀西人才网 2014-2-15 16:32:04

为努力建设一支精干、高效、务实、稳定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攀委办发〔2007〕18号、攀委办发〔2010〕71号文和攀社建〔200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工作制定以下办法:

一、选聘职数

根据我区各社区工作量和工作难度情况,并结合本届社区干部换届后职数分布状况和区财政承受能力,全区32个社区共设置社区工作者职数为34人。具体配置情况见附件1。

二、选聘基本条件

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无违法违纪行为;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创新能力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从事社区工作满3年,工作表现优秀,居民群众认可,经镇(街道)审核,报区民政局同意,条件可适当放宽。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本辖区内居住的人员。

三、生活补贴及待遇标准

生活补贴标准按攀枝花市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及党员教育培训经费的通知》(攀西府办函〔2013〕37号)的相关规定工资标准执行。

四、选聘程序和时间

格里坪镇、各街道根据实际情况,以公开招考的方式进行选聘。招考方式主要是笔试和面试。选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选聘工作应在3月15日前完成。

(一)笔试

笔试由格里坪镇、各街道自行组织。

(二)履历评价加分

①取得民政部颁发的社会工作职业初级资格证书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取得中级资格证书的(折合后)加4分。

②截至招考报名日,担任社区工作人员满一年(按12个月计算)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满2年(按24个月计算)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满3年(按36个月计算)及以上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

③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三)笔试成绩公布

以“笔试成绩×50%+履历评价分数”确定考生进入面试成绩,按每个职位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最后1名进入面试范围并成绩相同的全部纳入面试)。面试日前7日,在辖区公布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

面试考试具体时间由格里坪镇、各街道向外公布和电话通知本人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本人公布。

(五)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笔试成绩×50%+履历评价分数+面试成绩×50%,按照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公示。

(六)人选确定

经公示没有发现问题的,获得西区社区社会工作者工作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并享受相关待遇;发现有问题的,按程序依次递补。

五、工作管理

全区社区社会工作者选聘工作由镇(街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行一年一聘。新一届社区社会工作者产生后,上届社区社会工作者聘用关系自动解除。在聘期内,社区居委会在镇(街道)的指导下,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对社区社会工作者实施日常管理。社区社会工作者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攀枝花市西区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攀西委组〔2013〕58号)执行。

社区社会工作者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终止和解除聘用合同:不符合聘用条件,但通过弄虚作假被聘用的;3个月内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不遵守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认真履行聘用协议,年度考核结果没有达到称职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解除聘用的程序为:由社区居委会报社区党组织审核,镇(街道)审批,区民政备案。

在聘用期内,不愿继续担任社区社会工作者的,社区社会工作者本人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社区居委会。经与社区居委会协商同意、镇(街道)审批、区民政备案,可以解除聘用协议,终止聘用关系。

六、组织领导

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对社区社会工作者的选聘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热爱社区事业的优秀人才吸引到社区社会工作者队伍中来,为构建和谐社区、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攀枝花市西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14年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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