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递补陈巧同志进入资格审查的公告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关于宜宾市事业单位2014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调减招聘岗位的公告》的规定,报考我县岗位的递补考生因主动放弃招聘资格出现缺额,经研究,决定递补下列考生,请下列递补考生于2014年10月8日上班时间携带本人《考生报名信息表》1份,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岗位)、笔试准考证、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报考单位要求提供的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是否违纪违法证明,户籍所在乡镇计生办出具的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等在规定时间内到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加资格审查,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序号
递补考生姓名
职位编码
岗位名称
报考单位
递补考生准考证号
1
陈巧
14134082
初中语文教师
兴文县乡镇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初中部
14510010924
特此公告
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