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按照《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营山县教育局关于营山县2014年招聘中小学教师的公告》及补充公告规定,我县面向县域内公办中小学2012年春季从事中小学教学工作的在岗代课教师招聘在编教师,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的61名体检人员中,初中英语学科拟聘人员杨琴、小学数学拟聘人员周立自愿放弃。按照《公告》规定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苗梅、王科(小学数学学科递补人员邹绍莉、黄友梅、胡丹学校证实不具备聘用资格)参加体检。目前,61名应聘人员经体检合格,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名册附后),现将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聘用手续时间、地点
请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于2014年11月5日至10日(工作日)到县人社局(205办公室)办理聘用手续。
二、办理手续时个人须提供的本人证件和资料
(一)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包括中专、高中及以上的初始学历和最高学历);
(二)个人档案资料(包括个人学籍档案和有实践工作经历的相关档案材料);
(三)人事代理协议(原已办理的);
(四)已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的职称文件或评审表(复印件需由职改部门签字盖章);
(五)原从事教育工作经历的相关依据和证明(系公立学校临聘人员的,须提供单位证明、工作期间领取工作补助的原件及复印件、学校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有效依据资料,并由教育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曾在民办学校工作的,须提供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依据和社保部门签章的《职工养老保险登记卡》);
(六)参加考聘前已与有关单位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须提供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七)近期正面免冠同底2寸彩照5张、1寸彩照2张;
(八)拟聘人员系已婚的,须提供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县级计划生育部门出具是否超计划生育的情况证明和《居民户口簿》原件。
三、要求
(一)对提供虚假证件、材料或未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后,应及时到聘用单位上班,遵守工作人员的相关规章制度。在规定时间内未按时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所有拟聘人员必须按时到县人社局提供相关证件资料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结相关手续的,本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到县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延迟办理)。逾期未按规定时间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