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学历、学位的归国留学人员不受全日制限制),并完全符合《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直属事业单位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四川省康复医院)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4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的学位证以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学历或学位”和“专业条件要求”(指与学历学位相对应的专业条件)两栏的学历、专业资格条件要求应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6)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须具备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至2014年11月28日)。在其他省(市、区)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不受基层工作经历限制。基层工作经历要求按照《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的通知》(川组通〔2014〕58号)执行。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5名,具体岗位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