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014年8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并完全符合《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直属事业单位2014年12月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含表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6)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须征得原单位书面同意。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5日至1996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全日制在读学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有犯罪嫌疑尚未结案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或事业单位公招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和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五年的人员;
(7)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