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 |
高层次人才(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人员) |
一般应具有海外及国内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院校和科研院所博士学位。 |
科研成果需达到我校教师晋升专业技术层次岗位条件。特殊人才参照《华中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华师行字[2011]549号)所列各类人才计划要求执行。 |
教授、研究员45岁左右,副教授、副研究员40岁以下,青年教师35岁左右,应届博士原则上不超过30岁。 |
非英语专业毕业生的英语六级成绩要达到425分,英语专业毕业生要通过专业八级,其它语种根据需要确定外语水平。 |
聘用制 |
6年 |
讲师及以下岗位教师 |
原则上为海外及国内不低于我校办学层次的院校和科研院所毕业的博士或出站的博士后,特殊专业和岗位为上述院校毕业的优秀硕士,第一学历原则上应是上述院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 |
外语、体育、音乐、美术、对外汉语、信息及计算机专业毕业生须在我校认可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两篇及以上,物理、化学、生物、数学专业毕业生须发表SCI论文一篇及以上,其他专业毕业生须在我校认可的重点及以上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 |
青年教师35岁左右,应届博士原则上不超过30岁,硕士不超过26岁。有工作经历的应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或专职科研人员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博士35岁以下、硕士30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
预聘制 |
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