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拟聘任律师公示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管理办法》,通过个人报名、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市政府审定,拟聘任刘才伟、杨晓华等7名律师为2015年市政府法律顾问,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15年2月28日至3月9日。公示期间,如对有关人选有异议,请向市政府法制办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反映人必须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
联系电话:0826-2343369
通信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2号广安市人民政府214室
邮编:638000
附:公示对象基本情况
1、刘才伟,男, 43岁,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广安信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2、李剑波,男,32岁,江西财经大学法学和财政税收学专业本科学历,2007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广安信和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
3、石耀,男,29岁,西南石油大学法律本科学历,于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四川鑫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4、张全科,男,34岁,西南政法大学民诉法硕士研究生学历,于200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重庆华之岳律师事务所广安分所主任、律师。
5、杨晓华,女,40岁,四川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于1994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于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四川诚协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6、陈运刚,男,49岁,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于1994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四川诚协律师事务所律师。
7、张冬林,男,41岁,四川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于1995年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取得律师资格证,四川爱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