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规定,报考我县部分岗位的考生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主动放弃招聘出现缺额,经研究,决定递补,现就递补资格审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递补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6月1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递补资格审查地点: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02办公室(宜宾市兴文县古宋镇香山西路641号)。
二、进入递补资格审查人员
根据《宜宾市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在同岗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附后。
三、资格审查所需资料
确定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宜宾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其中,2015年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加盖印章)。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不符者,将在公招的任一环节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其他职称、职(执)业资格证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已参加职称、职(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原件的考生须提供市以上相关部门提供的考试合格书面证明原件)。
考生如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递补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咨询电话 :0831-882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