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事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聘)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聘)单位、岗位、名额、条件及笔试科目
岗位代码
选调(聘)单位
主管部门
单位性 质
选调名额
岗位
选调条件
岗位类别及等级
选调(聘)范围
考试科目
备注
2015001
中共珙县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办公室)
中共珙县县委办公室
参公事业
2
工作员
40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科员
全县已登记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
《最新行政公文写作》(中国文史出版社2013年版)
2015002
中共珙县县委群众工作局
行政
1
工作员
4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科员
全县已登记公务员
2015003
珙县残疾人联合会
参公事业
1
工作员
40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科员
全县已登记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
2015004
珙县经济商务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行政
1
工作员
4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科员
全县已登记公务员
2015005
珙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参公事业
2
工作员
40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科员
全县已登记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
2015006
珙县人民政府外网中心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事业
1
工作员
40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文科类专业。
管理9级
珙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015007
珙县人民政府后勤管理中心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事业
1
工作员
40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文科类专业。
管理9级
珙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015008
珙县健康教育所
珙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
事业
1
工作员
4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管理9级
珙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最新行政公文写作》(中国文史出版社2013年版)
2015009
珙县国有林场
珙县林业局
事业
1
财务人员
40周岁以下,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专技12级
珙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015010
珙县人才储备中心派驻珙县发展和改革局
事业
1
工作员
4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管理9级
珙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015011
珙县蚕桑与经济作物站
珙县农业局
事业
2
工作员
40周岁以下,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专业技术
珙县农业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015012
珙县卫生执法监督大队
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参公事业
1
工作员
40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科员
珙县卫生计生系统已登记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
2015013
珙县流动人口管理站
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事业
1
文秘人员
40周岁以下,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管理9级
珙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2015014
珙县卫生计生综合服务中心
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事业
2
工作员
40周岁以下,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具有卫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专业技术
珙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第四版)》(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5015
珙县人民医院
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事业
1
工作员
40周岁以下,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现任乡镇卫生院副院级及以上干部(具有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具有卫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专业技术
珙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第四版)》(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5016
珙县人民医院
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事业
2
工作员
40周岁以下,国民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卫生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具有卫生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
专业技术
珙县卫生计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医师分册(第四版)》(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人员由珙县卫生综合服务中心使用,从事卫生培训工作
注:工作经历和年龄的计算时间一律以报名截止当日为准(年龄以周岁来表示,周岁的含义是指报名截止当日未满下一个年龄坎,如40周岁及其以下是指报名截止当日未满41岁的均符合报考年龄条件)。
二、选调(聘)要求
1、有下列情况的不能报考:
(1)受到党纪处分在影响期内的或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正在接受纪检、司法机关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的;
(5)乡镇工作的公务员、选调生、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珙县乡镇服务年限未满5周年的;
(6)县级部门的公务员、选调生、参公人员和县级部门直属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2、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被选聘到事业单位的,其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自然消失。
3、公务员、参公人员或事业人员选调(聘)到新的事业单位岗位上,其以前所聘职务自行消失,工资、福利待遇不再保留。选聘到事业单位本着对岗聘用,按需聘用的原则,根据选聘单位岗位类别和等级以及本人的基本条件和岗位空缺情况予以聘用,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三、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5日—8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地点: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交1寸免冠照片2张。
2、报名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本人单位出具报考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
3、报名时交笔试考务费50元/科。
(四)笔试时间2015年8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领取准考证时间:2015年8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领取准考证地点:珙县人才交流开发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五)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参加面试人员交面试费80元。
四、选调(聘)办法
本次选调(聘)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通过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择优选调(聘)。
(一)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折合60%,笔试开考比例为1:3。
(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成绩计算方法:进入面试人员成绩=笔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折合40%。
五、公示
按选调(聘)总成绩=笔试折合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按选调(聘)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拟选调(聘)用人员,在珙县党政网和珙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选调(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成绩、拟聘用岗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在公示期间内,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六、正式选调(聘)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选调(聘)手续,按照现行人事管理办法进行使用和管理。
七、纪律要求
此次选调(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各环节,严格组织、人事纪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违纪人员选调(聘)资格。
联系电话:0831-4318967 0831-4011972
中共珙县县委组织部
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