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委编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机关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程序的通知》(眉市编办发[2015]50号)相关文件规定,我局经过公开发布招聘、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及考评考核、体检等程序,现对拟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15年12月25日至31日)。
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形式,向眉山市公安局园区分局纪委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具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必须在公示期限内。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
社会监督电话:028-38200735
附:拟聘编外人员基本情况表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