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高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和城镇管理局《2016年招考城镇建设管理协管人员的公告》的规定,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现将符合政策拟加分考生人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从2016年2月1日至2月4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来访、来信、来电如实反映加分考生的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必须经党组织集体研究,主要领导签发并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书写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我们将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监督举报电话:0831-5583380
通讯地址(邮编):高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办公室(原城管局办公室)645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