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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招录公告(第三次)

来源:3773考试网 2016-5-26 22:33:07

因工作需要,经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

招聘单位和招聘岗位及名额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临港开发区2016年第三次公开招录聘用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表)。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5)现役军人。

二、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本次招聘报名主要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现场报名地点:区企业服务中心附楼三楼(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临港开发区长江北路西段附三段17号(可在沃尔玛乘坐34路公交车到达)

报考者填写《临港开发区2016年第三次公开招录聘用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进行资格审查,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在本批次招聘中限报一个岗位。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笔试科目为分析写作;面试为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

采取笔试+面试的岗位,进入面试的考生确认,按招聘岗位名额与考生人数1:3的比例,依据同岗位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将在宜宾三江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考试总分为100分,测试成绩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区执法支队和区企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四)岗位总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

其他岗位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 +面试成绩×50%。

(三)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合格者,按川价费〔2003〕237 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 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需要先进行笔试的岗位,先缴纳笔试考务费50元,待考生进入面试后再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单。

请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按通知单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和身份证参加考试。逾时未到,责任自负。

三、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测试总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对公示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可按招聘考试总成绩的排序依次补录。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考核由用人单位牵头组织进行综合考核。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根据空缺名额,经区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三江人才网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一)根据公示结果,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审核确认拟聘用人选。经审核确认的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对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按《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区管委会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宜临港区发〔2015〕93号)规定执行。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5108937、5201157。

六、本公告由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0831-5201157)。各招聘岗位的具体条件,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七、相关咨询电话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条件咨询电话(区号:0831-)

招聘单位 咨询电话

区执法支队 3579912

区国土房管局 3621901

区经贸科技局 7198099

区企业服务中心 7198099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中国三江人才网(http://www.ybrc.gov.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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