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关于2010年卫生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
|
|
报名人数与聘用名额之比不得低于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根据报考者意愿和招聘条件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操作知识》。
《专业基础知识》内容为医学临床“三基”训练,分为临床、护理、医技三类,考生按报考职位分临床、护理、医技分别进行考试。
(三)考试时间:2010年7月20日上午。
(四)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五)政策性加分
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镇卫生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并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在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中加2分,其中大学生村(社区)干部被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折合后的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务于报名时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人事局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考生身份、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和服务期间的相关考核材料)、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交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未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项目加分照顾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聘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六)成绩计算
1、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专业基础知识》、《技能操作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2、考试总成绩中,《专业基础知识》成绩占60%,《技能操作知识》成绩占40%。
考试成绩于2010年7月22日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和资阳人才网上公布。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于2010年7月23日16:00时前向主考机关申请查分。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招聘名额和考生考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其中,报考中心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的,全区按报考者所报职位(专业)统一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专业基础知识》、《技能操作知识》的成绩高低确定名次)。报考区人民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的等额考试人员(报考人数与录取人数相等),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核由区人事局、区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因体检、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及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其中报考中心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单位和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本人自愿选择聘用单位)将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和资阳人才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区人事局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受聘人员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年,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考核和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考核和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
本公告由资阳市雁江区人事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资阳市雁江区人事局028-26215728
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028-26243392
资阳市雁江区人事局资阳市雁江区卫生局
二O一O年七月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