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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事业单位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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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是《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专业知识》(详见《江阳区2010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情况表》)。《综合知识》的内容包括:时事、法律、管理、政治理论、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与科技、事业单位知识等(不指定专门用书)。《专业知识》的内容包括:报考职位相关专业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
2.笔试时间:2010年10月23日。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11月5日9时前通过江阳人才网(www.jyrc.gov.cn)公布。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于11月8日18时前到区人事局(联系电话:3123621)提出查分申请,查分结果在11月12日前公布。
5.形不成竞争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若某职位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招聘人数3倍的,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都进入面试,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除外)。笔试中缺考及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进入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在11月16日通过江阳人才网(www.jyrc.gov.cn)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
2.资格审查:所有进入面试的人员要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才可以参加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可由主管部门报经人事部门同意后依次等额递补,但每个职位原则上只递补一次。
3.注意事项: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及《报名信息表》2份。其中,几类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由单位出资引进或培训的人员,与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年限未满者,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形不成竞争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职位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直接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成绩的计算和公布:
1.笔试成绩
《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专业知识》×50%+政策性加分
2.综合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在所有的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综合知识》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再次组织面试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及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招聘职位要求,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同时要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
(三)考核:对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对应聘者进行考核,考核主要审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审查考生聘用成绩和所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资格等证件)、档案是否真实,审查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报考职位要求,调查考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对其评价。对考核发现不符合 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单位决定递补的,由主管部门报经人事部门同意后可依次等额递补。
(五)时间:体检、考核工作原则上在2010年12月底前完成。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招聘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江阳人才网(www.jyrc.gov.cn)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区人事局审核办理占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江阳区人事局、招考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3123621(区人事局),3123714(区委组织部), 3123612(区环保局),3123566(区卫生局)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830-3190016
二O一O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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