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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县事业单位2010年下半年招聘公告
来源:泸县人才网 2010-9-2 编辑:zhoupanyu 【字体:小 大】
四川省泸县事业单位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81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笔试内容:笔试科目是《综合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专业知识》。《综合知识》的内容包括:时事、法律、管理、政治理论、公文写作、职业道德、人文与科技、事业单位知识等(不指定专门用书)。《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报考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
    2.笔试时间:2010年10月23日(星期六)。
    3.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4.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11月5日9时前通过泸县人才网(www.lxrcw.com)公布。考生如对本人考试成绩有疑问需查分的,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于11月8日18时前到县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8192862)提出查分申请,填写《应试人员查分申请表》,查分结果在11月12日前通过泸县人才网(www.lxrcw.com)公布。
    5.形不成竞争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线:若某职位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开考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进入面试,实际参考人数小于开考比例,所有参加笔试的考生都进入面试,但形不成竞争职位的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除外)。笔试中缺考及在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成绩或考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进入面试。参加面试需进行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和要求在2010年11月17日前通过《泸县人才网》(www.lxrcw.com)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
    2.资格审查:所有进入面试的人员要先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才可以参加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可由主管部门报经人事部门同意后依次等额递补,但每个职位只递补一次。
    3.注意事项:考生在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201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持学校学生处或院系出具的有效证明,但在 2011年7月31日前必须取得招聘条件规定的学历学位条件)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同底1寸免冠彩色近照2张及《报名信息表》2份。其中,几类报考 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已经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由单位出资引进或培训的人员,与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且服务年限未满者),须出具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新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单位所在地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资格审查通过后需参加面试的人员,应按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并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4.形不成竞争职位的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职位由于缺考、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职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不能直接确定为聘用人员。
    (四)成绩的计算和公布:
    1.笔试成绩 
    《综合知识》满分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成绩=《综合知识》×5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专业知识》)×50%+政策性加分
    2.综合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
    3、考试成绩计算均在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数(四舍五入)。
    4.成绩公布
    笔试(综合知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专业知识)和面试的综合成绩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泸县人才网(http://www.lxrcw.com)上公布或张贴,并公布体检名单。
    四、体检及考核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职位数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综合知识 成绩排序;综合成绩和综合知识科目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照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或专业科目笔试成绩排序;所有成绩都并列的,则再次组织并列人员重新加试专业知识科目进行筛选)。未参加面试的人员及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 
    (二)体检组织及标准: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确定,同时要遵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的规定。未按时到达指定地 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体检不接受复检申请。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核: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由主管部门考察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
    (四)递补: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经县人事局同意后可一次性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人事局在《泸县人才网》(www.lxrcw.com)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县人事局审批后,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经聘用的人员三年内不可调离泸县(招聘单位另有要求的从招聘单位)。
    县人事局同意聘用文件发出后,因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不再进行递补。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事业单位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报考泸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人事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  0830-819289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830-3190016  3125899
 泸县人事局

二O一O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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