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试方式及范围。面试由省残联组织,主要考察考生适应所报岗位的综合能力。
2、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省残联根据具体岗位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成绩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由四川省残联负责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10年12月31日前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残联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获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职称资格证、执业证(财会人员)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其他与报考资格相关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四川省残联根据报考人员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联系电话留错或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四川省残联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聘人数),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5、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由省残联于面试后3个工作日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残联网站上公告实际参加面试的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省残联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的要求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省残联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省残联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考核
四川省残联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对在此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报考资格后出现的名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四川省残联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残联网站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排名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反映。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等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人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有关情况后再报省委组织部审批。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按该岗位参加面试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考核和公示,如该岗位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公示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后由省残联在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公告,并同时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委组织部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资料。
2.四川省残联负责对报考人员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省委组织部批准后,由四川省残疾人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如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人员,按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通过省委组织部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取得聘用人员资格。由四川省残联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书面通知为准)到四川省残疾人服务中心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委组织部批准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在本次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凡违反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进行资格审查的,按《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特别提示
1、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省残联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2、请报考者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3、本次公招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二、咨询、监督电话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028-86740202,028-86740303(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59175(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告、政策、面试考务咨询电话: 028-83323295(四川省残联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3325429(四川省残联机关纪委)
2010年四川省残疾人服务中心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