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2011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市、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经区编委同意,并报经市人社局核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于后: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为编制内招聘,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全部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统一考试,按照所聘用的岗位报考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的办法,确定拟聘人员。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 (川人发〔2006〕9号)的规定, 报名人数应达到拟聘岗位人数的3倍以上方能开考(卫生系统、人口与计生系统岗位招聘紧缺专业,开考比例放宽到 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低于3:1(卫生系统、人口与计生系统岗位为2:1)的,根据报考者意愿进行调整,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3:1(卫生系统、人口与计生系统岗位为2:1)的比例,重新确定招聘人数;报名人数达不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该招聘岗位空缺待以后招考。
二、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沙湾区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见本公告附件《2011年沙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及范围
完全符合《2011年沙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 相应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包括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其中,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 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条件要求中涉及时间计算均截止计算到2011年5月31日。
(二)报考者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及资格要求。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