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和优化人员结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绵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绵人发〔2007〕18号),经市政府同意,我市14个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42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rsj.my.gov.cn、绵阳人事考试网my.scpta.gov.cn、绵阳人才网www.myhm.org、四川人事考试网发布)。www.scpta.gov.cn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技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5.愿意在招聘单位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5年)。
(二)具体条件
1.学历:见附表各岗位要求。
2.年龄: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或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审批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单位另有年龄要求的见附表;
3.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见《绵阳市2011年公开招聘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1年7月1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在处分期内的;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二、招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