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分政策
(一)阿、若、红、壤四县籍(以本公告发布前的户籍为准)应聘人员报考本县岗位的,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3.5分。
(二)符合阿府发〔1991〕29号文件规定的优秀运动员、获得省级各类赛事一等奖及国家级各类赛事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人员、国家和省劳动模范、获得省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人员,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3.5分(需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
(三)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
(四)2007年以来,全省从高校毕业生中统筹选聘到村(社区)任职,并与县(市、区)人事部门签订聘用合同,在村(社区)任职满两年以上(截止报考时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每工作满1周年,在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中加2分,被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评为优秀的另加3分,最高不超过6分〔需提供服务所在地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在村(社区)任职的证明、考核材料原件并交1份复印件〕。
阿、若、红、壤四县籍应聘人员报考本县岗位的于2011年8月23日—25日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本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加分登记手续,由阿、若、红、壤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登记后,于2011年8月31日前将加分人员名单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其余加分,由应聘人员在2011年9月3日前将加分证明材料交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审核。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加分登记和提供加分证明材料的,后果自负。
七、优先聘用
除已明确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的岗位外,各岗位末位若出现总成绩相同人员,则按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学历,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笔试成绩,普通高校全日制毕业生依序优先聘用。若上述情况都相同,则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加试。
八、体检及考核
根据招聘岗位名额,按照考生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体检和考核由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卫生类、综合类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教育类按《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2010年修订后意见)标准执行。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在规定的派遣期间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后,可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