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及政审考察
经考试后,根据本次考核招聘计划,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实际操作技能测试和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的人员。体检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因体检和政审考核不合格及放弃聘用出现的人员缺额,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考核聘用人员确定后,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csn.gov.cn/)和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电话: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25-5863139;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825-5866013;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科:0825-5800520)。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人员,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聘用资格。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核确认花名册》和《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并报遂宁市编办办理编制确认手续后,再报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核确认手续。经审核确认的人员,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被聘用并签订了《聘用合同》的人员占用该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并按照国家现行政策的有关规定兑现工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