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根据考核情况,研究确定体检人员,报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审批。
(二)公布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地点
根据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审批结果,在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http://www.scdpf.org.cn/)、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上向社会公布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和集合地点。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单位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某岗位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依次等额递补。如该岗位所有报名者的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者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报送省委组织部审批确认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职称以及该岗位招聘条件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公示期间因被公示人弃权或因其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因报送省委组织部审批确认人员弃权出现的招聘名额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聘用手续
公告公示无异议人员由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通知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省委组织部审批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招聘单位要求提供正式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同意流〈调〉动的书面材料)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有学位要求的,下同)。
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和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以及有效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在汇总后将拟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审核后,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报省委组织部审批确认。
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凭省委组织部的确认文件,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人事聘用合同,实行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人员以及通过省委组织部审批确认后未按时报到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人员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特别提示
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考评、体检、递补、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考者应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28-82660072(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人事处)。
监督电话:028-83325429 (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028-82660429 (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医院〉)。
2011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doc
四川省八一康复中心综合评审表.doc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