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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四川省乐山市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资格复审及面试
来源:乐山人事考试网 2011-11-30 16:32:46 【字体:小 大】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公告》,现将乐山市2011年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资格复审及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参考人数不足拟选拔人数3倍的职位,参加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名单详见附件)。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按考生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依次递补,进入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乐山人事考试网(ls.scpta.gov.cn)上公告。

二、资格复审时间

资格复审时间:2011年12月1日上午9:00至12: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报考法院的考生: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3号楼6楼会议室(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85号);

报考检察院的考生:乐山市人民检察院3楼政治部干部处办公室(乐山市市中区柏杨西路南侧<意凡家居对面>)。

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

参加复审人员须提供报考职位要求的户籍证明、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资格证书)、法律工作经历证明、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确认并同意其报考的报名登记表原件和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还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五、其他相关要求

1、资格复审时,考生必须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2、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及下一录用环节的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3、考生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供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需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费〔2003〕237号)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凭缴费依据领取面试通知书。

4、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者,不予进入面试。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旦发现并核实均取消考录资格。

六、面试事宜

报考法检的所有资格复审合格考生于2011年12月1日16:00到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3号楼六楼会议室参加面试考前培训。面试定于2011年12月2日进行,时间一天。面试地点及相关要求见资格复审合格后所发的面试通知书。

乐山法院、检察系统公选法官、检察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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