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体检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录数1:1比例确定,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若出现某职位体检不合格者,则从进入面试人员总成绩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
(二)体检统一安排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三)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核
(一)考核原则:考核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二)考核程序及相关要求: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核政审对象,由毕节学院人事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提供本人学籍档案,往届毕业生需当地社区和公安派出所出具现实表现证明材料。
(三)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应聘人员的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记录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4、考核不合格人员,不能列入拟聘用人员;
八、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毕节学院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至七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报地区人事部门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的发生。
十、本次公开选聘工作未尽事宜,由中共毕节学院委员会研究确定,本方案解释权为毕节学院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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