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若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填写资格审查表字迹应工整清晰,严禁涂改,资格审查表中凡有字迹改动痕迹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律按作废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3.每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专业岗位。
(五)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具体领取时间由船山区卫生局另行通知)。代领者凭代领人有效身份证、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领取,逾期未领取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六)缴费标准
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经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缴纳专业科目考试费80元/人。
四、专业科目考试
(一)考试内容
专业科目考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办法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相关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及举止仪表等。
(二)考试日期
2012年2月中旬,具体考试时间详见《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
(三)注意事项
考生应持《专业科目考试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迟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计分。考生个人的考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并在“遂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
五、体检及政审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各招聘岗位计划,依据考生专业科目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政审考察的人员。体检工作按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由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由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局另行通知。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3日内到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局会同用人单位对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学习(实践)或工作成绩、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因体检和政审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的人员缺额,由遂宁市船山区卫生局商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在报考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