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区卫生医疗事业发展水平,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卫技人员队伍,以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需要,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江东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94名(含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1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和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对象范围和学历、专业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医德和职业素养,较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及业务能力;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4、年龄一般为35周岁及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程序和方法
1、发布招考公告:在江东人事人才网(www.nbjdrs.gov.cn)、宁波市卫生局(www.nbws.gov.cn)、宁波市江东区卫生局(www.jdws.gov.cn)上发布招考公告。
2、报名:随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有户籍限制说明的人员提供)、近期一寸照2张、学历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证书、聘用合同(有工作时间规定的人员提供并提交缴纳养老保险证明)、荣誉证书、学校推荐证明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江东区卫生局报名现场(卫生局后二楼会议室)报名,时间:2012年2月13日—2月15日(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笔试考务费40元/门。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如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的2倍则酌情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其中招聘计划注明为应届博士研究生不受报名人数的限制。
3、笔试:报名职位学历要求为大专、本科及以上的,需参加笔试,如该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考指标的3倍,则酌情减少或取消录用指标。笔试形式为闭卷,主要测试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基础知识,对少量岗位(非卫技类别如:财务科、办公室、信息科等岗位)的专业科目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各按百分制计,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4、面试:面试占总成绩的50%,以笔试成绩为准按招考指标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入围人员。根据宁波市《关于印发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07]109号)规定,此次招聘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为紧缺型岗位,可采用简化程序直接以面试形式进行,由区卫生局会同有关单位组成面试评审组,统一面试标准,共同组织实施。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口头表达、应变、分析的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等。招聘职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面试成绩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当场宣布。
5、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考指标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如相同,则按笔试成绩排序,低于60分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检)。